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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保金是3%还是5%

2024-01-12 来源:图文百科
政府采购质保金是3%还是5%
政府采购质保金是3%还是5%,质保金相信签订过采购合同的人都有所了解,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采购的物品品质得到保障,在合同内容中会规定一定数额的质保金,以下了解政府采购质保金是3%还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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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保金是3%还是5%
1、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的是3%,原来的工程质保金是5%,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工程质保金由原来的5%降到3%。因为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国家这一规定是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动压力,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
2、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四条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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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保金和保留金是一样的吗
1、不一定完全一样。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还时,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给承包商;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就是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2、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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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是3%还是5%
一、法律风险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质保金”比例超过3%,其效力如何?超过3%的部分是属于“质保金”,还是按照普通工程款来处理?
“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不能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因此即便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超过3%,该约定依然有效,超出部分在性质上仍然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而非普通工程款,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及返还期限履行合同。至于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3%的行为,因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可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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