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
2024-01-12 来源:图文百科
第九条 员工年休假天数的核定.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病)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员工离职休假规定:
①自然离职:合同到期前,做好员工离职前休假安排,员工坚持不休假的,表示放弃休假意愿;
②主动辞职:合同有效期内,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不享受年休假;
③协商解除: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享受年休假。
④自动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时,不享受年休假。自动离职按照违纪解除处理。
⑤违纪解除: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一条 探亲原则上安排与休假期间,公司可以将探亲路费作为奖励员工的一种福利性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 探亲管理
(一)未婚员工(离异、丧偶员工)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报销探亲路费一次。
(二)已婚员工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 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可报销员工本人及子女探亲路1次。
(三)员工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 -次可报销探亲路费1次。
(四)新入职的员工符合探亲条 件的,从第2年起探亲可以报销探亲路费1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把落实员工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员工休假、探亲。
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
(一)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员工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员工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用人部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的计划,组织、调整员工休假、探亲计划及申请;(二)调整人员工作安排,提出员工休假探亲日期建议;
(三)必要情况下,做好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任务交接。第十六条 休假时间确认原则:
(一)按照中国人的习俗,春节是我们中国人阖家团圆的日子,加之非户籍所在地员工比例相对较高,在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年休假的员工在春节统一休假。
(二)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
第十七条 休假管理原则
(一)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细则第十条 第1至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从年休假天数中扣除。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探亲审批权限:
(一)非部门负责人单独休假、探亲的,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单独休假、探亲的,由副总批准;
(三)总监级单独休假、探亲的,由总裁批准;
(四)总裁级(含副总)以上单独休假探亲的,由董事长批准。
(五)公司统一安排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病)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员工离职休假规定:
①自然离职:合同到期前,做好员工离职前休假安排,员工坚持不休假的,表示放弃休假意愿;
②主动辞职:合同有效期内,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不享受年休假;
③协商解除: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享受年休假。
④自动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时,不享受年休假。自动离职按照违纪解除处理。
⑤违纪解除: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一条 探亲原则上安排与休假期间,公司可以将探亲路费作为奖励员工的一种福利性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 探亲管理
(一)未婚员工(离异、丧偶员工)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报销探亲路费一次。
(二)已婚员工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 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可报销员工本人及子女探亲路1次。
(三)员工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 -次可报销探亲路费1次。
(四)新入职的员工符合探亲条 件的,从第2年起探亲可以报销探亲路费1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把落实员工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员工休假、探亲。
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
(一)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员工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员工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用人部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的计划,组织、调整员工休假、探亲计划及申请;(二)调整人员工作安排,提出员工休假探亲日期建议;
(三)必要情况下,做好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任务交接。第十六条 休假时间确认原则:
(一)按照中国人的习俗,春节是我们中国人阖家团圆的日子,加之非户籍所在地员工比例相对较高,在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年休假的员工在春节统一休假。
(二)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
第十七条 休假管理原则
(一)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细则第十条 第1至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从年休假天数中扣除。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探亲审批权限:
(一)非部门负责人单独休假、探亲的,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单独休假、探亲的,由副总批准;
(三)总监级单独休假、探亲的,由总裁批准;
(四)总裁级(含副总)以上单独休假探亲的,由董事长批准。
(五)公司统一安排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