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工作制度(7)
2024-10-13作文 来源:图文百科
第二十九条:文件复印
(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一条:传真件
(一)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二条:录音、录像
(一)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物讲话,工厂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三)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办负责存档管理。
第三十三条:档案
(一)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总经办批准借阅。
(四)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六)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一)保卫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入厂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三)客人到各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文件、货物、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一)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酱料、汤料、配料岗以及财务部,企划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二)各部门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三)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四)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五)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1.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2.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3.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5.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6.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7.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10.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三、保密职责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
(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一条:传真件
(一)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二条:录音、录像
(一)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物讲话,工厂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三)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办负责存档管理。
第三十三条:档案
(一)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总经办批准借阅。
(四)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六)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一)保卫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入厂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三)客人到各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文件、货物、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一)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酱料、汤料、配料岗以及财务部,企划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二)各部门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三)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四)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五)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1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xx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
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1.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2.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3.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5.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6.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7.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10.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三、保密职责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