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救援应急预案(13)
六、信息报告程序
(1)监控人员在发现车辆出现事故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向车辆单位安机科长报告,安机科长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报告。
(2)各三级单位在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后,各单位负责人要通过电话向公司安机科长报告,由安机科长向分管安全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分公司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报告。
七、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的均按重大突发事件等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当事人除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外,应立即通知所属车队。车队了解大概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落实各项抢救工作。
(2)集团公司、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情况,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立即派员亲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分公司总经理或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尽快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在南通市区或市郊附近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保处处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理。发生特大事故:在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领相关领导及处室人员迅速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3)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政府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员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相关人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实际情况,立即与事故地的各分公司或兄弟公司取得联系,请求派员协助事故处理,确保抢救及时、措施有效。事故发生在南通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发生地的非事故单位(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的分公司通报事故情况,以便集团公司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5)为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的畅通,坚持各级值班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1)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参与事故处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调落实事故抢救方案,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尽力减少和减轻事故的损失。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清点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如碰撞部位、运行线路、撞击点位置、制动拖印等)。对伤亡、损失程度、受害、受伤者性别、年龄、地址、职业、家庭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逐级汇报。根据当时事故情况,尽可能与事故当事人或乘务员、旅客等见面,进一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一些细节,条件允许应请当事人及时作书面陈述,并及时下载行车记录仪信息数据,掌握第一手资料。
(2)及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配合所在医院展开抢救伤员的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3)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联系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和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安排好车辆、住宿等,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尸体认领和火化等有关后事,并及时汇报。
(4)对事故肇事者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做好其家庭人员、地址、亲属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5)根据事故伤者受伤情况,会同医院及有关部门拿出医疗费的预算范围,及时将抢救伤员的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保障工作。
(6)发生事故后,根据掌握事故的大体情况,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通报,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处理的定损和赔偿工作。同时,按照保险补充协议的有关精神,落实事故预付赔款事宜,保证预付赔款及时到位。
(7)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做好企业的各项日常工作,保持运输生产正常进行,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工作。
(8)根据事故情节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或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监控人员在发现车辆出现事故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向车辆单位安机科长报告,安机科长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报告。
(2)各三级单位在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后,各单位负责人要通过电话向公司安机科长报告,由安机科长向分管安全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分公司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报告。
七、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的均按重大突发事件等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当事人除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外,应立即通知所属车队。车队了解大概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落实各项抢救工作。
(2)集团公司、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情况,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立即派员亲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分公司总经理或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尽快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在南通市区或市郊附近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保处处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理。发生特大事故:在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领相关领导及处室人员迅速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3)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政府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员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相关人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实际情况,立即与事故地的各分公司或兄弟公司取得联系,请求派员协助事故处理,确保抢救及时、措施有效。事故发生在南通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发生地的非事故单位(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的分公司通报事故情况,以便集团公司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5)为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的畅通,坚持各级值班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1)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参与事故处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调落实事故抢救方案,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尽力减少和减轻事故的损失。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清点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如碰撞部位、运行线路、撞击点位置、制动拖印等)。对伤亡、损失程度、受害、受伤者性别、年龄、地址、职业、家庭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逐级汇报。根据当时事故情况,尽可能与事故当事人或乘务员、旅客等见面,进一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一些细节,条件允许应请当事人及时作书面陈述,并及时下载行车记录仪信息数据,掌握第一手资料。
(2)及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配合所在医院展开抢救伤员的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3)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联系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和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安排好车辆、住宿等,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尸体认领和火化等有关后事,并及时汇报。
(4)对事故肇事者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做好其家庭人员、地址、亲属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5)根据事故伤者受伤情况,会同医院及有关部门拿出医疗费的预算范围,及时将抢救伤员的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保障工作。
(6)发生事故后,根据掌握事故的大体情况,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通报,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处理的定损和赔偿工作。同时,按照保险补充协议的有关精神,落实事故预付赔款事宜,保证预付赔款及时到位。
(7)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做好企业的各项日常工作,保持运输生产正常进行,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工作。
(8)根据事故情节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或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