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12)
2024-10-13作文 来源:图文百科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的抵押价值,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评估结果是在基准日被评估资产抵押价值的客观反映,湖南华兆园林管理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除甲方乙方之外,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机构不得转载或引用本报告部分或全部内容,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年 月 日。谨此报告!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资产占有方: 金额单位: 人民币 万元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xx年9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于20xx年9月10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9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详见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中国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大厦C座报告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9日取得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呼赛名称预核内字[20xx]第1305942837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赖建全认缴人民币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33%;郝宝认缴人民币0.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6.6667%。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xx年9月10日止,各股东应出资额已全部到位。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已于20xx年9月10日存入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支行(帐号012101201020171767),有该行的.银行询证函。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的抵押价值,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评估结果是在基准日被评估资产抵押价值的客观反映,湖南华兆园林管理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除甲方乙方之外,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机构不得转载或引用本报告部分或全部内容,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年 月 日。谨此报告!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资产占有方: 金额单位: 人民币 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7
内中普昱验字[20xx]第220号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xx年9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于20xx年9月10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9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详见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中国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大厦C座报告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9日取得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呼赛名称预核内字[20xx]第1305942837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赖建全认缴人民币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33%;郝宝认缴人民币0.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6.6667%。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xx年9月10日止,各股东应出资额已全部到位。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已于20xx年9月10日存入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支行(帐号012101201020171767),有该行的.银行询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