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本书作文(26)
写了这么多,是不是已经动了心,那就快过来看一看,瞧一瞧,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最后一天,《鲁滨逊漂流记》快来看一看。
十大名著,不看不得了,看了坏不了。
这本书中最高潮的地方。就是父亲阿迪克斯在法庭上为一个被冤枉的黑人汤姆辩护。作者是以斯库特为第一人称,描写时便穿插了他的感受。这样显得自然,却又能不动声色地将作者的想法与真理安置于字里行间。其中有两个片段,我认为是番茄酱与薯条的关系。单独食用固然妙。合起来却能交融出更美妙的味觉——一个是斯库特的姑妈的朋友们,在讨论为贫困的黑人提供帮助。她们从正面教会了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另一段却是白人们对黑人的歧视。法庭上,大家显然都认为,无需在意真相,反正黑人就是错的。这令我既震惊,又对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们感到深深的同情。它从反面教育我,不应存有任何歧视。将这两段进行一个对比,可以发现一个很讽刺的事实:当不被公平对待的人无助时,那些口口声声说着帮助,喊着平等的人,在哪里呢?这让我领略到了第三件事:什么事都不能只是口头说,一定要行动,才真的有用。
不仅仅对于公平,对善良,对任何事,都是这样。
还有那条关于关于怪人拉德利的故事线,虽然可能没有上文所述的情节那么宏大,那么高尚,却是在生活小细节中,实实在在地讲述一些微小但温暖的善良。在故事的开头,斯库特和哥哥杰姆以及朋友迪尔,都对这个几乎从不露面,一直隐藏在屋子的阴影中的怪人十分好奇,想尽了各种办法引诱拉德利出来,甚至在网上溜到拉德利的住处去窥探。不过,这些手段都无济于事。后来,他们逐渐淡忘了这个人,不再对他如此强烈的"好奇。却在拉德利家门口的树洞中,捡到了一些新奇的小玩意。书中没有点明是谁放在那儿的,但从种种迹象来看,必定是拉德利。斯库特和朋友们一直去捡,拉德利就一直免费送。直到树洞被水泥封上为止。从中可以看出,拉德利并不古怪,而是也希望与人交流的,只不过内向得有点过分,交流方式也很独特而已。在故事的最后,孩子们终于见到了拉德利。
事实上,他与普通人的差别也并不很大。作者巧妙地通过人物之口,道出了一个小道理:“如果把一个习惯隐居的人,影拉到聚光灯下,便是犯罪。”我想,他的意思是要对每个人的习惯予以充分的尊重和接纳,这也是一种善良。
善良——这是这本书的核心主题。书中一个性格十分突出的人物阿迪克斯,便是这个词的代言人。因为善良,他对孩子尊重且关爱,成为孩子心中的领航之光;因为善良,他对工作认真又负责,冷静专业的辩驳,指示出正义的方向;因为善良,它对人们谦虚并温和,言行间,能消弥恶的创伤。
《杀死一只知更鸟》,书名是一项罪行,内容却如同阿迪克斯的善良一般,熠熠生辉,温暖柔和。他的文笔并不浮夸华丽,没有辞藻的堆积。平实的词汇却能用在准确的位置,画面感也会呼之欲出。就像白粥温上,让几片咸菜轻轻落进去,朴实又温和。它的节奏拿捏十分到位。舒缓放松的悠扬笛声,能驱走一身疲劳,送来一阵美好的雾霭,让人陷入期间。轻轻软软,好不惬意。却又不会像奶油那样松得只剩气泡。时不时地,在竹笛声的背景前,会奏起古琴。琴声由缓而渐急,略紧张,却又萦绕着笛音袅袅。
它便是这样一本好书。像一杯温醇酒,如一点明灿星。
杰克。伦敦通过一系列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人性的伟大和坚强,以及我们应该对生命持有崇高的热爱与敬畏。杰克。伦敦所处的时代,正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代,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非常巨大,人人都崇尚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而且人人都有通过各种手段发财致富的想法和努力。虽然当时的社会受到尼采学说的严重影响,但是杰克。伦敦却不甘就范,不把自己限定在严格定义的自然主义框架之中,他是将“现实主义的唯物论结合于对外部世界的表现中,将浪漫的理想主义结合于主观的人。”他赋予主人公正视严酷现实的勇气、战胜逆境的坚强意志以及成为强者超人的英维气摄,最终赢得了生存的权利,成为自然的强者。因此,《热爱生命》是一部自然主义和浪漫主义有机融合的小说。
十大名著,不看不得了,看了坏不了。
我一本书作文 篇71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一本关于善良和良心的书。它以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个生活中的小故事,以及她跟着父亲阿迪克斯上法庭,看律师父亲解决一桩案子的故事。整本书中的情节,看起来有点散。实则有一条主线贯穿其间——对于怪人拉德利的猜测,以及它的间接接触——使得文意仍然连贯,一气呵成,不至于松散。这本书中最高潮的地方。就是父亲阿迪克斯在法庭上为一个被冤枉的黑人汤姆辩护。作者是以斯库特为第一人称,描写时便穿插了他的感受。这样显得自然,却又能不动声色地将作者的想法与真理安置于字里行间。其中有两个片段,我认为是番茄酱与薯条的关系。单独食用固然妙。合起来却能交融出更美妙的味觉——一个是斯库特的姑妈的朋友们,在讨论为贫困的黑人提供帮助。她们从正面教会了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另一段却是白人们对黑人的歧视。法庭上,大家显然都认为,无需在意真相,反正黑人就是错的。这令我既震惊,又对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们感到深深的同情。它从反面教育我,不应存有任何歧视。将这两段进行一个对比,可以发现一个很讽刺的事实:当不被公平对待的人无助时,那些口口声声说着帮助,喊着平等的人,在哪里呢?这让我领略到了第三件事:什么事都不能只是口头说,一定要行动,才真的有用。
不仅仅对于公平,对善良,对任何事,都是这样。
还有那条关于关于怪人拉德利的故事线,虽然可能没有上文所述的情节那么宏大,那么高尚,却是在生活小细节中,实实在在地讲述一些微小但温暖的善良。在故事的开头,斯库特和哥哥杰姆以及朋友迪尔,都对这个几乎从不露面,一直隐藏在屋子的阴影中的怪人十分好奇,想尽了各种办法引诱拉德利出来,甚至在网上溜到拉德利的住处去窥探。不过,这些手段都无济于事。后来,他们逐渐淡忘了这个人,不再对他如此强烈的"好奇。却在拉德利家门口的树洞中,捡到了一些新奇的小玩意。书中没有点明是谁放在那儿的,但从种种迹象来看,必定是拉德利。斯库特和朋友们一直去捡,拉德利就一直免费送。直到树洞被水泥封上为止。从中可以看出,拉德利并不古怪,而是也希望与人交流的,只不过内向得有点过分,交流方式也很独特而已。在故事的最后,孩子们终于见到了拉德利。
事实上,他与普通人的差别也并不很大。作者巧妙地通过人物之口,道出了一个小道理:“如果把一个习惯隐居的人,影拉到聚光灯下,便是犯罪。”我想,他的意思是要对每个人的习惯予以充分的尊重和接纳,这也是一种善良。
善良——这是这本书的核心主题。书中一个性格十分突出的人物阿迪克斯,便是这个词的代言人。因为善良,他对孩子尊重且关爱,成为孩子心中的领航之光;因为善良,他对工作认真又负责,冷静专业的辩驳,指示出正义的方向;因为善良,它对人们谦虚并温和,言行间,能消弥恶的创伤。
《杀死一只知更鸟》,书名是一项罪行,内容却如同阿迪克斯的善良一般,熠熠生辉,温暖柔和。他的文笔并不浮夸华丽,没有辞藻的堆积。平实的词汇却能用在准确的位置,画面感也会呼之欲出。就像白粥温上,让几片咸菜轻轻落进去,朴实又温和。它的节奏拿捏十分到位。舒缓放松的悠扬笛声,能驱走一身疲劳,送来一阵美好的雾霭,让人陷入期间。轻轻软软,好不惬意。却又不会像奶油那样松得只剩气泡。时不时地,在竹笛声的背景前,会奏起古琴。琴声由缓而渐急,略紧张,却又萦绕着笛音袅袅。
它便是这样一本好书。像一杯温醇酒,如一点明灿星。
我一本书作文 篇72
《热爱生命》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一部中篇小说。杰克。伦敦通过一系列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人性的伟大和坚强,以及我们应该对生命持有崇高的热爱与敬畏。杰克。伦敦所处的时代,正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代,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非常巨大,人人都崇尚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而且人人都有通过各种手段发财致富的想法和努力。虽然当时的社会受到尼采学说的严重影响,但是杰克。伦敦却不甘就范,不把自己限定在严格定义的自然主义框架之中,他是将“现实主义的唯物论结合于对外部世界的表现中,将浪漫的理想主义结合于主观的人。”他赋予主人公正视严酷现实的勇气、战胜逆境的坚强意志以及成为强者超人的英维气摄,最终赢得了生存的权利,成为自然的强者。因此,《热爱生命》是一部自然主义和浪漫主义有机融合的小说。